(本案为张群律师亲办案例,张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代理人及辩护人参与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案件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在委托人及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本案例将会被撤回。)
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刘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其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接受刘某的家属委托后,本律师依法对刘某进行了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于此同时,本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首次发表刘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案件经过侦查阶段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调取并查阅了相关案卷,基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卷,本律师依法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并结合案卷情况再次发表刘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接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律依据: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件小结: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分析刘某是否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同时,还应一并分析是否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客观、全面地分析案卷材料,认为刘某不涉嫌犯罪。基于分析并通过提交法律意见的方式积极为刘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刘某获得公平的满意的结果。